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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出台宅基地管理新规: 严控面积层高, 禁止城镇居民农村购房

2025-06-25 04:46    点击次数:109

近日,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《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》,全面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、自建住房建设及监管流程。新规明确“一户一宅”面积标准(平原134-167㎡、山区丘陵≤200㎡)、严控三层以上住房建设,并首次系统性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,同时允许进城村民依法有偿退出宅基地。

四大核心改革亮点

1.审批流程提速增效

村级初审公示: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,集体经济组织10日内集体讨论并公示7天,全程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
乡镇“一窗受理”:乡镇政府设立专门窗口,20日内完成审批发证(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》+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),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步压缩时限。

明确“七类不予批准”情形:包括“一户多宅”、未签退出协议异址新建、出租出售后申请等(第十五条)。

2.建设安全全程监管

施工资质把关:建房须选用持证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施工单位,三层以上住房强制纳入工程质量监管(第二十二条、二十七条)。

建材源头管控:市场监管部门严打不合格建材,施工方需拒绝使用劣质材料(第二十三条)。

竣工强制验收:乡镇5日内组织验收,通过后发放验收意见表,凭“三证”办理不动产登记(第二十五条)。

3.风貌保护与宜居升级

设计图册免费提供:县级住建部门编制地域特色住房图册,鼓励传统技艺与新技术结合(第十七、十八条)。

风貌刚性约束:村庄规划须保护传统街巷肌理,新建住房需符合风貌管控方案(第十六条)。

配套设施升级:同步推进水电气路信等基础设施,提升居住品质(第十七条)。

4.闲置宅基地盘活与“红线禁令”

退出机制创新:进城落户村民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,优先保障本集体成员需求(第二十九条)。

盘活闲置资源:允许出租、入股合作等方式利用闲置住宅,严禁城镇居民购房、退休干部占地建房(第二十八、二十九条)。

责任分工与惩戒机制

属地管理:乡镇政府负审批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,村级组织承担日常巡查(第三十一条)。

执法闭环: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严查未批先建、违规建房,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(第三十一条)。

问责条款:公职人员履职不力、收受贿赂的依法处理;集体经济组织拖延不办将责令整改(第三十四条)。

此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进入规范化、制度化新阶段,将有效破解农村建房无序、资源浪费等问题,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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